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特1128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杨新荣自愿于向景继军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0‰承担借款本金500000元,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20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30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利随本清)。二、杨新华自愿对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景继军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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