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阿开来木·艾沙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7********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刑初58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阿开来木·艾沙克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阿开来木·艾沙克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带民事原告人梁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43493.5元,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文慧各项损失171269.8元;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赵连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带民事原告人梁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435.37元(已理赔220459.39元),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文慧各项损失73400.9元(已理赔60000元);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吉木萨尔县运安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附带民事被告努斯热提·哈生、艾克拜尔·伊萨克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六、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玉、肖文慧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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