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科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2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初2063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科善、陈杰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杨再轩本金24000元及本金24000元按照月利率千分之二十自2018年10月3日起的利息,利随本清;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杨再轩本金24000元及本金24000元按照月利率千分之二十自2018年10月3日起的利息,利随本清;二、若赵科善、陈杰不能按期给付第一笔欠款,原告杨再轩有权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0元,被告赵科善、陈杰自愿负担,并于2019年9月10日之前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