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3民初2138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薛海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苗丽芳借款本金383333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9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薛海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苗丽芳利息175766元;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苗丽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薛海山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31元,减半收取6215.5元,其中35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薛海山负担,2690.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苗丽芳负担。反诉费减半收取6215.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薛海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海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3564850158J |
登记机关 |
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漳县城人民路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