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3民初2138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8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薛海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苗丽芳借款本金383333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9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薛海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苗丽芳利息175766元;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苗丽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薛海山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31元,减半收取6215.5元,其中35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薛海山负担,2690.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苗丽芳负担。反诉费减半收取6215.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薛海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薛海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3564850158J
登记机关
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漳县城人民路路南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