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小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1896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小军、李彦平欠原告伍石松借款本金102100元,自愿于2019年12月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100元,并支付原告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9年12月8日期间的利息19909元(按月息千分之十五计算),合计42009元;二、被告周小军、李彦平自愿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80000元,并按月息千分之十五承担自2019年12月9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如被告周小军、李彦平不能在2019年12月8日还清42009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则被告必须按月息千分之二十承担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且原告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借款。四、被告李彦林、韩万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伍石松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小军、李彦平负担(于2019年12月8日前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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