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25民特356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5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德清、孙菊兰自愿向赵红返还借款36000元,于2018年6月25日前给付赵红10000元,2018年10月30日前给付赵红10000元,剩余16000元自2019年开始,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30号前给付赵红4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二、若张德清、孙菊兰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任一笔款项,张德清、孙菊兰自愿承担利息10481元。三、陈旭对上述第一、二项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赵红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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