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永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7********4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初675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苗喜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天荣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承担利息4000元;并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9年4月6日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张永辉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王天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