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晓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2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初2098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勇、马志财、焦灯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告伍石松给付借款本金188000元及利息14470元;并按本金188000元,月利率20‰自2019年2月11日起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马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伍石松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