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9********49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民初1122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7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志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程国军借款本金11.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给付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程国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张志伟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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