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师志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6********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3刑初237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国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止。)。二、责令被告人马国峰退赔被害人马利平现金89789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人马国峰与 (2018)冀0423刑初2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师志会、师志杰、陈靖宇、葛照海,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书光经济损失91804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