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汇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06民初1827号 |
案号 |
(2017)苏0206执2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宿迁汇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无锡市万邦机械制造厂价款10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计3420元,由汇恒公司负担(该款己由万邦厂预交,汇恒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给万邦厂,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10-25 |
发布时间 |
2017-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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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静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05863652X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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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漓江路以西、雁荡山路以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