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彭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81********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775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20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许彭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原告白新借款人民币23150元,并支付2019年3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人民币2315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2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