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彭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81********1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81民初775号
案号
(2020)云0181执20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许彭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原告白新借款人民币23150元,并支付2019年3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人民币2315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25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