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瑞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9********3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刑初39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瑞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与前判决判处的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5年10月25日止。未缴纳的五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杨瑞臣将下欠的款项729700元退赔各集资参与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