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沙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02********0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6420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4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沙云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春江劳务费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沙云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