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运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9********28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民初809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陈运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金海借款50000元;2、被告陈运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金海借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1年12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执行时扣除已偿还的利息2000元;3、驳回原告陈金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0元,减半交纳,由被告陈运海负担13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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