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水木明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9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302民初3483号
案号
(2018)苏1302执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水木明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帝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何勇货款5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江苏水木明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帝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账号:460101040004680)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时间
2018-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00339037777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名人国际8#楼301、401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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