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光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3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181民初327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1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截止2017年9月25日,王春源、李军为董光应代偿银行代偿本金、利息、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共计497272.13元,董光应承诺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王春源、李军偿还10万元,于2018年7月31日前偿还10万元;于2018年8月31日前偿还297272.13元,若董光应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应当以欠付款项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支付自2017年9月25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