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建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4********4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124民初538号 |
案号 |
(2020)川1124执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被执行人宋建云偿还借款本金155000元,并从2020年4月5日起以借款本金1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付清本金止。2.要求被执行人宋建云从2020年7月1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要求被执行人宋建云支付(2020)川1124民初53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费1700元。4.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宋建云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