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海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3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2380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19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李海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杨雁斌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1833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