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伟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3********2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94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1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吴伟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宁怡捷宾馆住宿费人民币4700元。案件诉讼费5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