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惠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74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6523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1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州惠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宋海峰欠高玉红借款本金17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9年4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郑州惠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宋海峰自愿于2019年2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19年4月12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于2019年7月12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剩余借款本金72万元及利息于2019年11月12日前还清;二、如郑州惠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宋海峰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任一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高玉红有权自郑州惠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宋海峰违约之日起两日后就郑州惠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宋海峰尚欠的全部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20 329元,减半收取10 164.5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共计15 164.5元,由郑州惠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宋海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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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海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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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1号1单元11层1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