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筱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21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3民初2257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筱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郝俊亮借款本金19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6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计137.5元,由被告李筱薇负担13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