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宏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81********3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1152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1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付宏纲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程国喜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6.08%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时止,支付利息时应扣除被告付宏纲已支付的6000元);案件受理费180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