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建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31********3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27民初273号 |
案号 |
(2020)湘1027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侯建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素华赔偿代偿款人民币119 559.25元。如果被告侯建中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697元,由被告侯建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