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7********3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1951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1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李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卡刷卡消费截止2019年7月9日尚欠的本金、利息、滞纳金合计人民币41648.91元,并由被告李谷支付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19年7月9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以28735.1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总和24%计算的利息及滞纳金。案件受理费420.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