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运安康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1********NE3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1529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1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云南运安康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吴艳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52453.94元;由李加用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云南运安康食品有限公司的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607元由云南运安康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加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81MA6KKLNE3J |
登记机关 |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富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