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8********5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民初2106号
案号
(2020)粤0703执60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0860539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六 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 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 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曾林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支 付代偿款35728. 1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5728. 12元为 基数,自2016年4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 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曾林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支 付保险费2458. 06元;三、被告曾林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赔 付律师费损失3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本案受理费1003. 49元,由被告曾林负担。原告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已预交受理费 2537. 77元,多余部分1534. 28元,本院予以退回给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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