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繁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81********8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722民初717号
案号
(2019)云0722执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曾繁焱于2019年8月31日以前偿还原告屈仁钢欠款90 000.00元及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利息36 000.00元(扣除被告曾繁焱已支付的10 000.00元,还应支付26 000.00元),剩余欠款210 0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以前偿还原告屈仁钢(2019年8月1日以后利息按月息1.5%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被告偿还部分欠款本金时,计息基数作相应扣减)。二、驳回原告屈仁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988.00元,由被告曾繁焱负担。现屈仁钢申请执行:一、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曾繁焱于2019年8月31日以前偿还原告屈仁钢欠款90 000.00元及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利息36 000.00元(扣除被告曾繁焱已支付的10 000.00元,还应支付26 000.00元),剩余欠款210 0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以前偿还原告屈仁钢(2019年8月1日以后利息按月息1.5%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被告偿还部分欠款本金时,计息基数作相应扣减)。二、本案一切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11-27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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