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映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8********42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1846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1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李映潭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及截止2019年7月5日的利息及违约金合计26056.2元,并以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19年7月6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51元由李映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