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永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33********2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931民初28号 |
案号 |
(2020)晋0931执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永飞偿还原告王艳龙借款200000元,利息214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510 元,由被告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