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天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1********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刑初43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天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34年2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朱天晓退赔冀瑞1680260元、张俊874989元、赵和平和郭志军44100元、焦钦20000元、戴树勇134811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天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34年2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朱天晓退赔冀瑞1680260元、张俊874989元、赵和平和郭志军44100元、焦钦20000元、戴树勇134811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