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明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3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刑初67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任明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任明新退赔受害人王沙沙人民币4804.18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