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1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02民初4553号
案号
(2018)苏1302执6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新世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5034.76元并支付利息(截止到2018年5月24日的利息为2060.21元,之后的利息以65034.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35%之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陆艳、刘小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向被告宿迁新世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12-20
发布时间
2019-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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