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73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722民初420号
案号
(2018)云0722执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永胜县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张培兰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若被告于2018年6月30日前付清该本金,利息原告表示放弃。若被告逾期,则限被告于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原计算所得利息人民币121400元,并承担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付清所欠本金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诉讼费6121元,减半收取3060.5元由被告永胜县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现张培兰申请执行永胜县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21400元,并承担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付清所欠本金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本院追缴案件受理费3060.5元,由被告永胜县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8-10-16
发布时间
2019-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辉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722787368385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灵源南路北排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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