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四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01********0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5117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被告朱四海承认欠原告安徽省瑞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及2017年12月27日起的利息,并表示自2020年5月起至2023年1月,每个月1日还本金12000元,下剩的本金4000元于2023年2月1日一次性还清。原告安徽省瑞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利息诉请;、、如被告朱四海连续两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安徽省瑞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全部未履行债务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朱四海应另向原告安徽省瑞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原告安徽省瑞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