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大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76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1338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大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胡茂宏借款本金30000元及自2014年1月20日按月利率1分计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具体计算时应扣除已还利息10000元)。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0元,减半收取385元,由被告张大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