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五常市海博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09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3民初721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2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海博米业确认欠付泰禾光电合同款180,000元,并自愿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30,000元,于2020年4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下剩100,000元自2020年5月起每月于30日前支付20,000元,2直至付清;泰禾光电对此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利息主张;二、如海博米业有任一期未能按约足额付款,则视为下剩款项全部到期,除需继续支付下欠款项外,海博米业还需承担泰禾光电利息损失(该利息分段计算:1、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5年12月20日;2、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泰禾光电可就全部欠付货款及利息损失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68.5元,由五常市海博米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84300947431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五常市杜家镇杜家村李店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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