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传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6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64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3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传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立波借款本金20000元及其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84元,减半收取192元,公告费由被告李传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