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81********3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2062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二、由被告滕溧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350000元;由被告滕溧支付被告违约金130000元;案件受理费4336.5元,保全费2920元,由被告滕溧负担。合计:48725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