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洪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03********4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822民初1123号 |
案号 |
(2020)鄂0822执恢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春兰、陈洪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圣平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未偿还的借款本金30000元,按月利率1%从2014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未偿还的借款本金20000元,按月利率1%从2014年2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