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朝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1********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1215号 |
案号 |
(2020)晋1022执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朝阳共计欠原告何凌晨工资款80000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偿还10000元,自2020年10月起每月偿还3000元,于每月20日前支付,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原告何凌晨同意放弃利息请求;二、如被告郭朝阳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欠款,原告何凌晨可就剩余欠款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郭朝阳同意以剩余欠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郭朝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