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庆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1********2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734号 |
案号 |
(2020)晋1022执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庆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小丛劳务费16620元,并自2017年1月27日起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以16620元为基数,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