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荣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6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1180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30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荣春承认差欠原告刘孝仿借款43546元属实,提出自2020年5月起,于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2000元至款清之日止,原告对此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黄荣春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含诉讼费558元,随第一笔款项给付),届时,全部款项均视为到期,原告刘孝仿可就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另被告黄荣春需给付原告刘孝仿自2017年3月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如被告有还款,所还款项视为本金,利息的计算基数相应递减),原、被告双方对此表示同意;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2案件受理费1116元,减半收取558元,由被告李荣春承担。本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本协议,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期限届满前须主动将标的款转入本院标的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西支行,账户名称:肥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88745104249),否则将承担拒不执行的相应法律后果。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