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修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8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268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30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何修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高昂借款本金25万元及支付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4月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725元,公告费800元,由何修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4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