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立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5********4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31民初1820号 |
案号 |
(2020)冀0731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魏福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涿鹿县京昌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并从2015年12月18日起按月利率1.866%给付原告利息至借款清偿完毕。二、被告唐立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唐立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魏福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魏福建、唐立清各负担10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