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兴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7********1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汉滨民初字第01530号 |
案号 |
(2017)陕0902执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5)汉滨民初字第01530号民事判决书:由重庆市昊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昊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王文明支付劳动报酬872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7-06-09 |
发布时间 |
2017-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