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市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法民三初字第455号 |
案号 |
(2016)辽0124执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被告烟台市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沈阳顾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租金562647.30元;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被告烟台市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沈阳顾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135034元;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被告烟台市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沈阳顾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丢失租赁物扣件37754个、木跳板331块、顶丝2941根、步步紧8625个。如不能返还实物,被告烟台市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予以赔偿;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张肖峰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86元,由被告烟台市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09-02 |
发布时间 |
2019-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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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忠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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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莱山区莱山工业园捷爱斯路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