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省苏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703民初4092号 |
案号 |
(2018)苏0703执8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省苏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长明工程款390342.84元及利息,利息以390342.84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03元,由原告负担6048元,被告负担7155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将由其承担部分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203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苍梧支行,账号:10440301040009094。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时间 |
2018-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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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侯新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2724155286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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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沭阳县经济开发区昆山路科技创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