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卫志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4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3民初3733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2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静与被告卫志友一致确认卫志友欠付陈静劳务款94050元;二、卫志友于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陈静劳务款94050元,若逾期未支付,则加收5%违约金(以94050元为本金)。三、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51元,减半收取1076元,由陈静负担538元,卫志友负担538元。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及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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