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卫志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4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3733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静与被告卫志友一致确认卫志友欠付陈静劳务款94050元;二、卫志友于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陈静劳务款94050元,若逾期未支付,则加收5%违约金(以94050元为本金)。三、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51元,减半收取1076元,由陈静负担538元,卫志友负担538元。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及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