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贵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31********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331民初411号 |
案号 |
(2020)云2331执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禄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杨贵和、曾庆兰共同偿还原告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400元,该款由二被告杨贵和、曾庆兰分两次清偿完毕,即于2019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700元及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止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该利息、罚息、复利以原告系统自动生成的金额为准);剩余借款本金32700元及2019年8月31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该利息、罚息、复利以原告系统自动生成的金额为准)于2019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清偿给原告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诉讼费减半收取949元,由被告杨贵和负担(该款已当庭给付原告);三、由被告杨贵和于2019年12月25日前支付原告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禄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